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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国是一个大大的小区来看“业主委员会”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04-16 09:40:00 / 个人分类:杂谈


     在中国的大地上,到处是雨后春笋般的居民小区。在这些雨后春笋般的居民小区里,住着拥有住房产权和土地使用权的公民家庭。他们正在为捍卫自己的财产权利和物业公司不懈地斗争着。有了恒产不仅会有恒心,而且还会有很多智慧,因为捍卫自己财产权比起其它的权利来得更真切而急迫。不管这样的公民家庭是否算中产,但这样的斗争正是中国民主启蒙、萌发和普及的开始。

    现在的物业制度设计是,开发商确定第一个物业公司,而后业主买单。业主推举出来的业主委员会如果对这第一个物业公司不满意,可以自行去寻找、委托其它的第二个物业公司入驻小区来管理物业。

    现在主要的矛盾就是业主们(及其委员会)和这第一个物业公司在斗争,而第二个物业公司是业主们(及其委员会)自己聘的,就成了名副其实的管家。那第一个物业公司的背后是大肚便便的开发商。因而,和第一个物业公司的斗争,也就是和雍容华贵的开发商的斗争。


    以上是现实,下面的就是推理了。


    如果把一个城市比作一个小区的话,那么这个城市的市政府无疑就是一个大物业公司了。市政府的权力来自当地的市人大的授权和委托,那么这个市人大就该是全体市民推举的业委会了。即:市政府=物业公司;市人大=业委会。

    若再把我们中国比作一个大大的小区,那么就是:国务院=物业公司;全国人大=业委会。

    由此可见,“业主委员会”是多么具有普遍价值的好东西啊。如果偌大的中国能把物业制度和“业主委员会”概念普及到各种政治制度的设计当中去,相信会有一个明天的。就把这当作我的一个建设性的意见吧,不能老是批判啊。


    以上是推理,以下就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了。


    现在的人大是业委会吗,现在的政府是物业公司吗。

    答案是,人大还不是业委会,政府是物业公司。而且这个政府还是“第一个物业公司”,其背后的开发商也就是建立了新中国并继续领导之的共产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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