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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与争鸣:公益网站如何维权?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6-12-19 21:59:00 / 个人分类:学习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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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术性网站如何维护自己合法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近一段时间以来,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三面向公司”)以所谓“维权”行动,在全国各地状告政府部门、学校、企业主管或主办的网站侵犯了该公司的版权。这种行为被有关媒体称之为所谓“三面向现象”,引起了各方面广泛关注。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的“乡村建设网”是其中被告之一。2006年12月7日,该案已经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判决结果尚在等待之中。三面向公司该类诉讼,争论的焦点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专门的著作权维权组织是法定的,并且不以营利为目的。“三面向公司”通过大量集中转让版权获得赢利的私人公司,是否具备维护集体知识版权的资格?
    (2)学术性网站使用网络信息资源的边界与合理使用的范围及其方式如何?。
    (3)网络服务提供者与网络使用者的责任构成要件及其侵权责任承担的差异?
    (4)原创作者将作品首先发表于网络之后,再与“三面向公司”签定版权转让合同,其合同效力如何?“三面向公司”在没有与原创作者签定版权转让合同之前,学术性网站转载原创作者发表于网络的作品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三面向公司”的版权?
    (5)网络作品与传统纸质作品的载体不同,其保护方式是否应该不同?
    (6)“三面向公司”在发现网络侵权后,其正当的维权方式是什么?“三面向公司”直接将这些网站告上法庭,利用政府、学校等公益性、学术性网站“怕麻烦”的心理,然后在通过法庭调解,每个案件获得4-5千元报酬后而撤诉,达到获取利润之目的的行为(三面向公司对多数原创作者并未支付版权转让费),他们究竟是维权,还是通过经营版权获利?是否应该受到法律和道德的谴责?
    上述问题不仅困扰着网络作品著作权侵权案件的司法实践,而且对网络著作权保护的法理探讨具有促进作用。我们不惜用自身的“问题”作为案例,供司法界、学术界的专家、学者们,以及公益性、学术性网站的管理人员广泛讨论(乡村建设网的《代理词》供参考)。我们期盼大家的热情参与。乡村建设网将积极准备二审,并组织相关原创作者提起“三面向公司”版权转让合同违约之诉讼。

乡村建设网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9-2298891(办)
    网    址:http://rcc.zjnu.net.cn/
    电子信箱:rcc2006@zjnu.cn

 

案件事实:

    廖星成的论文《影响农村经济发展滞缓的主要原因》(以下简称“廖文”)和陈永涛的论文《对农业税取消后几个现实问题的思考》(以下简称“陈文”)分别于2004年12月28日和2005年1月4日首发于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研究网;浙江师范大学农村研究中心乡村建设网分别于次日和同日转载了廖文和陈文,注明了作者姓名和文章来源。
    廖和陈又分别在2005年1月21日和2005年3月18日将上述文章的版权,以631.58元(按照13篇文章76000字共6400元平均计算)和175元的价格,转让给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2005年4月,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委托律师发来律师函,称“乡村建设网”转载廖文侵害了三面向公司的版权,索要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等共计八千余元。“乡村建设网”当即删除了廖文。2006年6月6日,“乡村建设网”又收到该公司委托“北京市通智律师事务所”发来律师函,称“乡村建设网”转载廖文和陈文构成了侵权。“乡村建设网”于来函当日删除了陈文,并回复律师函,表明了学术性网站使用的合理性,告之已删除陈文。
    2006年11月2日浙江师范大学“乡村建设网”收到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转来的“三面向公司”的两份起诉状,请求法院判决“乡村建设网”因转载廖文和陈文,分别赔偿“三面向公司”(经济损失、公证费、律师费、交通食宿费、其他)6600元和5800元。
    2006年12月7日上午9:45-10:30分,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上述两案。庭审后,法院转达“三面向公司”调解请求——每案赔偿2000元可撤诉……


背景链接:

    北京三面向版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三面向公司”),从去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发起网络著作权“维权行动”。被告大多是政府和企业网站。“他们通常以较低的价格,买断原作者的文章,然后向侵权转载的网站提出索赔”(都市快报2006-11-29神州律师网)。目前该公司已经起诉了大量网站。2006年1月至5月,三面向公司陆续向河南省郑州市、三门峡市等地20多家网站提起侵权诉讼。6月23日,三面向公司向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安阳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阳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安阳市农业局、安阳市农业局农业科技110服务中心等侵犯其著作权。截止2006年4月,江苏、安徽的106家网站因为同样的侵权行为接到了这家公司的律师函,其中80%是政府部门主办、主管的网站。三面向公司通过转让协议获得106篇论文的著作权,从去年开始着手收集网络侵权的证据。信息产业独立评论家方兴东认为,大部分人希望自己文章在网络上传播得越多越好,这种“维权”行为本身不是为了作者的权益(南方周末2006-04-20 )。2006年6月6日和6月7日,发起诉讼的三面向公司,在深圳市中级法院与多家被告就9宗著作权纠纷案对簿公堂。该公司诉讼的案件中,涉及深圳的20多宗案件近半已经达成调解,这些公司大多都不是专业经营网站。2006年11月,哈尔滨市17家网站被三面向公司告上法庭。2006年11月29日,在杭州、嘉兴、温州等地先后有100多个部门和单位被他们推上被告席,这些被告都是由政府部门主管或主办的网站。12月7日和8日,三面向公司向金华地区的16家单位提起了诉讼。据悉,多数案件已经达成调解协议。“如果三面向只打一个案子,其维权成本就高了,有二十几个案子就划得来”(都市快报2006-11-29神州律师网),何况浙江有100多个案子呢。

  • 相关证明:关于设立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浙江调研基地的函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 相关评论 
  • 乡村建设网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最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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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人 引用 删除 danzhumi   /   2006-12-19 22:13:14
    我的疑问是:我这里要是转贴了哪位名家的作品,是不是也得付费?这算临时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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