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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什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7-10-24 22:25:03 / 个人分类:论文

法律是什么?

 

这真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其实早在几年前,我的第一节法学专业课上,老师就告诉我们,这是一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答案,有的人研究了一辈子也没有弄明白这个问题。的确,这几年我拜读了很多伟大法学家的著作,查阅什么是法律,结果头昏脑胀,难以取舍;而相关论文总是张说李说刘说再加一个通说,作者要么赞成一个观点,要么回避这个话题。

这个话题太难了,好几本专著都出了。现在我也想要写这方面的论文,只基于一个法律人的使命感。我认为,这个问题不弄清楚,往后想要从事法学研究都不可能。可是,我却不想再翻看那些伟人的深奥理论。

务实些,直观些,对一个学者来说,法律也许意味着公平正义,法治是法律发展的最高阶段,也是人类社会进化的最高阶段。人人都只受法律的统治。法律是理想,是一种智力游戏,是信仰;对一位律师而言,法律也许就是生存的饭碗,是一堆成文法条或者使案件胜诉的游戏规则。但是,法律人眼中的定义就是法律的定义吗?在普通人眼中,法律是什么?法律算什么?法律能够为他们带来什么或者他们能够对法律有什么样的合理期待?我国清末立宪的初衷是维护封建专制,而现代社会制定法律却更多的是为了促进人民的福利,保障人民的自由与权利,既赋予政府公共管理的权力,又对其行使权力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法律只停留在纸张上,只局限于法律人的视野,那法律又算怎么一回事呢?还叫法律吗?更何况,就是法律人共同体,也不是每个人都有着正确的法律观。知法犯法者不少,妄谈法治岂不是痴人说笑?

 

在中国谈法律,经常有人说,中国有自己的特殊国情。这话不错,而中国最大的国情恐怕是十几亿农村人口吧?我感兴趣的是:在他们眼中,法律是什么?

 

近今年来,随着党跟国家将依法治国立为基本国策,“政党政治在现代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使得基于社会权力的政策影响力可以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1]也随着媒体对司法的报道逐渐放开,法律这个词也进入了全中国人的视野。在农村,也许我们还经常听见“上法院”,“打官司”,“告你”…….这样一些近似威胁或者开玩笑的话语。但是,事实上呢,诚如许多学者所说的,中国人有厌诉耻讼的传统价值观。如果他们之间的矛盾能够私了,能够调解,他们几乎都不愿意诉诸法律,对簿公堂。我身边就曾出现过拖拉机撞死人,矿场石头砸死人而私了的例子。一条人命,农村人就值8万元。既然连人命都可以私了,还有什么不可以了结的?如果当地还有领头人,或者政府,他们主持调解,又没有人煽动秋菊,恐怕她也不会去“打官司”吧。就一个说法而已,如此而已。既然其他便宜方式同样可以讨到说法,为什么要选择法律呢?

 

为什么法律在农村遭受如此冷遇呢?

这固然有着诉讼成本的考虑,更多的,笔者认为首先是农民对法律对法院的恐惧心理。为什么这样说呢?尽管中国早已经不是那种“刑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愚民法律观,通过各种媒体公布法律而非依靠建国初期的那些绝密红头文件断案,但是对于农民来说,他们不知法的状况并没有多大改变。一方面,有的也许认为只要本分干活,没必要了解或者根本没条件了解;另一方面,他们还没有法律意识,没有改变传统的政府衙门当官的与百姓观念。恐怕就连“村庄的精英”也无法完全理解法律或者熟悉法律。对陌生的东西,人们总是怀着敬畏心理的,更何况几千年的文化观念呢?

说农民不知法,还体现在他们的言辞中,“打你一顿,你能把我怎样?”“你有权保持沉默,但是,你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呈堂证供”……法律人众所周知,中国刑诉讼法当中,不但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相反还有刑讯逼供。虽然法律规定不能仅仅依靠口供定罪,但是,逼供行为依旧屡禁不绝。而对于农民来说,他们能够通过电视电影得到的这些法律知识,已经算有心人了。

其次,在农村中,政策代替法律发挥作用或者说法律的影响力有限。根据费孝通先生的研究,中国传统社会是礼治社会,无为政治,农村人际关系是差序格局。[2]但是,经过建国初期的国家权力扩张,政治深入了农村。村庄治理的传统几乎破坏殆尽,人治、政策也一度顶替了儒家文化的“礼。而现在,我们要树立法治观念,依法行政,“民进官退”,基层自治,村庄治理……但是,这一切却是借助于政策的前提才得以推行的。

与法治推行不力或者法律推行过程中受到种种干扰阻碍而无法正常发挥其作用一样,在农民观念当中,政府就是代表国家实施管理的意识没有改变或者改变不多,利用法律为权利而斗争的意识也没有跟上来。

所以,目前,在基层政府与村庄治理中,人们谈论政策比法律多。“重政策,轻法律,法律服从政策是党在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主要工作习惯”。只要原来的领导班子不变,他们的行事作风也难以改变。“群众中有一句顺口溜说:‘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 ’真实反映了政策高于法律,政策代替法律的不正常状态。”[3]事实上,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目标任务而确定的行动指导原则与准则。[4]政策未被制定或认可为法律规范之前,是由决定、决议、纲领、宣言、通知、纪要等形式表现的。

另外,法律本身的特点,其作用的局限性以及农村的现实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司法权是一种消极的权力,法律本意也是将人类智慧固定下来,方便社会稳定与长治久安的。可是,现行法律却更多地被用来创新,指导社会发展。我们知道,局部的经验不一定适应整个中国农村,但是,法律却是具有普适性的。相较而言,政策的随意性的确在农村有很大的生存空间。

 

对一个民主法治的现代国家而言,我想我无需再论证推行法治的理由。可是,基于一名法律工作者的使命感,我们怎样向农民推销法律?又推销什么样的法律呢?要期待农民法律观念的转变,关键是要使法律给予农民真正的实惠。

法律是一门社会实践性很强的专业,我希望更多的学者走出书斋,更多关注社会,将理论真正转化为实践。



[1]郑莹莹 》:论法律与政策,来源:http://www.studa.net/

[2]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三联书店,1985.6

[3]侯俊:《坚持依法执政,正确对待法律与政策》载《辽宁行政学院学报》, 2005年第六期

[4] 张金马:《政策科学导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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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Guest   /   2008-11-19 21: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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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Guest   /   2008-11-02 1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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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删除 Guest   /   2008-05-13 14:55:07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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