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的行为主体即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法人对吗?
http://www.kakabook.net 2006-10-23 9: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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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内容
《征管法细则》第93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号、发票、证明的,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请问:是对(纳税人?还是有关部门?还是两者同时?)
谢谢!
2006-10-21 10:55:30
征管处信箱税官答复
您好!被处罚的行为主体即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法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2006-10-22 10:33:09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税法咨询”信箱
编者注:如果您有税收方面的问题,请点击《税法咨询》栏目提问,对您的问题,我们将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解答(节假日顺延)。谢谢光临本站。
《征管法细则》第93条: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号、发票、证明的,导致未缴、少缴税款的,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请问:是对(纳税人?还是有关部门?还是两者同时?)
谢谢!
2006-10-21 10:55:30
征管处信箱税官答复
您好!被处罚的行为主体即可能是个人,也可能是法人,视具体情况而定.
2006-10-22 10:33:09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咨询信箱的答复仅作为税收法规学习的参考意见,不作为执法依据
选自:“税法咨询”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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